破产和清算法律事务

嘉诚中天所于2007年9月被省高院列入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年12月,嘉诚中天所被省高院列入省级管理人履职资料库。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时,嘉诚中天所作为发起单位,当选为协会副会长单位。

自列入省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以来,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业务十余年。同时,为不断推动团队的专业化发展,为团队培育新兴力量,嘉诚中天所也组建了破产清算业务部,建立管理人业务培训机制,并将企业破产、重组、并购等业务作为本所重点业务之一。

业务领域: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成员;

代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提起破产清算、重整申请;

参与破产清算或重整计划的起草、实施及强制执行;

参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债务重组或破产进行的谈判;

作为债权人、取回权人等主体的法律顾问参与破产清算及重整程序;

接受公司、股东委托担任公司清算组法律顾问;

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参与上市公司重整;

参加公司改制会议并开展必要的审慎调查;

参加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其他与企业重整、清算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