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某与陈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 吴鹿桑佳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关系:

张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于19908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黄某于202463日因病去世。

陈某系黄某婚外情对象,双方不正当关系持续近20年。

案件背景:

1、婚外情与财产赠与:

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陈某保持婚外情关系。

2012年至2024年间,黄某未经张某同意,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累计金额达133万余元。

黄某去世后,张某及子女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发现上述赠与行为。

2、诉讼主张:

张某认为,黄某的赠与行为系为维持婚外情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陈某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二、争议焦点与难点突破

1黄某对陈某的赠与行为是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全额返还受赠财产。

难点:陈某辩称部分款项系借款正常往来,但法院结合转账频率、金额及聊天记录中暧昧内容,认定赠与性质明确。

办案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夫妻一方为婚外情等目的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1赠与行为的违法性:

黄某的赠与行为基于婚外情关系,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第153条无效情形。

黄某未经张某同意处分大额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侵害张某的财产共有权。

2诉讼策略与证据组织:

代理律师通过调取黄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赠与与婚外情的直接关联性;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陈某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确保后续执行可行性。

调解结果

2024726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陈某向张某归还110万元,陈某承担保全费用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总结

律师在婚外情赠与案件中,需重点收集转账记录、通信内容等证明“赠与目的与婚外情直接关联”的核心证据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受赠人转移财产。直接援引《民法典》第153条主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无需纠缠于“撤销赠与”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本案明确婚外情赠与行为的无效性,强化对婚姻忠诚义务和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同时警示公众以财产维系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将面临法律否定性评价律师代理类似案件时,应同步关注配偶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建立婚内财产处分公示制度,防范单方恶意转移财产风险。

本案通过精准法律适用与高效调解快速结案,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确保张某的财产权益得到实质性救济。司法对婚外情赠与行为的否定态度,彰显了对家庭伦理与财产秩序的双重维护,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