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食用了从某淘宝网店购入的“新曲美瘦身胶囊”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怀疑该胶囊存在问题。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为查明胶囊成分,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从该淘宝网店购入一盒”新曲美瘦身胶囊”,并将购得的胶囊送至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 最终从胶囊中检测出西布曲明、酚瞰成分,上述成分系法律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在淘宝上售卖该胶囊的店主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过数天的摸底调查,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锁定了淘宝店主的具体位置,并在店主吴某的住所内查获了尚未销售的“新曲美瘦身胶囊”共12盒。店主吴某及吴某父亲老吴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代理】
本所在接受老吴及其配偶的委托后,指派本人具体承办老吴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本律师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向公安机关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1、老吴在公安调查中已承认其与吴某在淘宝上贩卖“新曲美瘦身胶囊”;2、根据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反映,曾以信息方式通知过吴某其贩卖的"新曲美瘦身胶囊”系有毒、有害食品。对上述情况,老吴向公安机关交代称吴某收到信息后马上告诉了他;3、在吴某住处查获的"新曲美瘦身胶囊”也被检测出西布曲明、酚駄成分;4、淘宝上有吴某开设的网店贩卖“新曲美瘦身胶囊”的记录。
了解到基本案件情况后,本律师依法提交手续,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老吴,并就相关案件事实再次向老吴进行询问,制作了笔录。在征得老吴的同意后,本律师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因本案涉及金额不大,客观上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为老吴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本律师再次整理本案情况,在翻看案件材料的过程中,一处细节引起了本律师的注意。在会见老吴时,老吴曾随口说道“我是没问题,就是不知道儿子吴某能不能定罪”。就是这句平常到不能再平常的关心话,让本律师的脑海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想法。为了验证这个想法,第二天一早,本律师再次前往嘉兴市看守所会见老吴,实则旁敲侧击,步步印证自己的想法。在内心基本确认后,本律师向老吴抛出了两个问题:1、你是否懂得使用电脑? 2、监督局工作人员向吴某发送信息的时候你在哪?眼看无法自圆其说,老吴向本律师坦诚,其之所以承认犯罪事实,是想替儿子顶罪。经过本律师开导,即便老吴认罪,儿子吴某仍 然会受到法律追溯并告知了老吴作虚假供述的相关风险后,老吴决定向公安机关坦白。但是承办警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老吴是翻供,要求严惩老吴。因为老吴在归案后的五份笔录中都承认了“罪行”,所以何如“平反”成了本律师头疼的问题。
之后,本律师多次与老吴的家人谈话,并且进行调查取证,终于找到了关键性的证据:在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告知吴某其贩卖的胶囊系有毒、有害食品时,老吴人在上海,并未与吴某待在一起,且这段时间老吴与儿子、配偶等人员之间并没有任何的短信或通话记录。本律师及时向承办警官反映了情况,后承办警官在向吴某女友调查的过程中,也了解到吴某并未就此事告知老吴,从而证实老吴有极大可能对贩卖毒胶囊确不知情。
【处理结果】
在本律师的努力下,案件事实日渐明朗,虽公安机关仍以老吴涉嫌犯罪报请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批捕,但本律师御法于情,从法律层面上,根据刑事犯罪构成必须具备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的基本理论,本案中老吴并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且从情理上说老吴作为父 亲,护犊之心实为可怜,最终说服了检察官。检察院以老吴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公安机关不得已对老吴取保候审。最终,又经过了一年的努力,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老吴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结案小结】
律师的代理工作,尤其是刑事案件,往往需要律师极为敏锐的观察力与细致、耐心、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案件事实需要反复推敲,深挖细节,因为案件的反转往往在于难以察觉的细微之处。如本案中,因为老吴的一句话,使得本律师心生疑窦从而在反复的调查中找到关键性的线索,洗脱了老吴的犯罪嫌疑。但本律师仍要提醒的是,老吴爱子心切固然可怜,但替罪顶包亦不可取。而律师的代理工作更要细致,稍不留神律师就可能成为冤假错案的 "帮凶”,虽无过错,但不免心生遗憾。【丁吕伟 律师】
上一篇: | Y某与L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
---|---|
下一篇: | 真?假?还款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