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与L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X某向Y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但直至2015年6月,X某都未归还该笔借款,利息也停止支付。2016年3月,Y某从他人处得知X某与其妻子L某在外借款众多,已有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而L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
2016年3月8日,Y某来到我所寻求帮助,考虑到目前X某、L某已无继续清偿的意愿,后续执行问题将是案件办理的难点所在,承办律师提出应当尽快起诉,及早进入执行程序,避免X某、L某转移财产、拖延执行。当日,承办律师就将该案诉至法院。
之后,承办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X某与L某已经离婚,并且L某在2016年2月15日时就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以低价或赠与方式转移至他人名下。
2016年6月6日,Y某与X某、L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确认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L某应当共同还款。L某又提起上诉,后至2016年9月,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难点】
1、已转移的三套房屋是否需要通过撤销权之诉追回?
2、如何督促X某、L某尽快支付欠款?
【律师代理】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承办律师认为:第一,通过撤销权之诉的方式追回L某的财产固然可行,但考虑到诉讼风险、诉讼时间、L某故意拖延等因素,当事人势必陷入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承受极大的负担;第二,原属于L某的三套房产虽以转移至他人名下,但转移后的所有权人是L某的母亲,可以说 L某依然控制着这些房产,对债务的负担能力并未减弱。
2017年3月,执行法院对L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L某依然拒绝清偿债务。综合上述考虑,承办律师建议双管齐下:一方面,收集证据材料,准备提起撤销权之诉;另一方面,向法院提交移送申请,请求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L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此,承办律师再次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法院调取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调取了L某在其他执行案件在所作的笔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证据链,基本能够证明L某与他人串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事实。与此同时,L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正式移送公安侦查。
【处理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承办律师代表Y某与L某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L某得知Y某已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而公安机关也已介入调查,一味拖延只会让双方的损失扩大,甚至还有身陷囹圄的可能。当天,承办律师代表Y某与L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L某立即付清全部欠款。
[结案小结]
“执行难”是公正司法的难点,也是社会诚信的痛点。一纸判决不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运用智慧,发掘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以长远眼光,配合执行工作、推动执行进程。【吴燕滨 律师】